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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青岛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青岛法院扫黑恶专斗争的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据微信公众号《青岛中院》报道,在这次通报的6个典型例子中,提到了聂磊等组织、领导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件的共犯。 据通报,钟方系聂磊黑社会组织成员之一,青岛中院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钟方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聂磊被称为建国以来青岛最大的黑社会性组织领袖,他于年被捕,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以故意伤害等10项罪名被判处死刑,于年9月被执行死刑 澎湃( thepaper )此前报告称,聂磊被捕后,其背后的保护伞也相继倒下,有50多名官员落马 其中包括青岛市公安局前局长王永利、前副局长杨加平、姜集喜及青岛市政法委员会前副书记王延球 据青岛中院通报,在聂磊事件的调查中,钟方于年6月14日被批准逮捕,于年4月9日从菲律宾回国投降,他参与了故意伤害王军的事件 据报道,1998年,一名王军向聂磊经营的“红星娱乐城”发送传单,在聂磊的指示下被部下殴打身亡 根据上述通报,青岛中院认为钟方的行为构成了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 钟方故意伤害犯罪,鉴于没有参加聂磊组织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亲自脱离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回国自首,自愿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向受害者亲属进行赔偿和谅解,对钟方犯下的各项罪行分别 青岛中院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钟方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标题:时讯:青岛“黑老大”聂磊案一同案犯获刑5年半,曾参与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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