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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汽车8月12日:今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爱吉、净值、信息)制造商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修订稿)》,准入门槛再次收紧。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进入应符合五个条件:

准入门槛再收紧 工信部针对新能源整车制造征求意见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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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是取得《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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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和产品安全保证能力,并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见附件1)。隶属于企业集团的企业可以共享集团的部分能力,但应符合隶属于企业集团的企业的准入条件和审查要求(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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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的相应规则。

(五)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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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准入条件和审查要求

注意:

1.申请进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按照常规汽车生产企业相应准入管理规定通过现场考核的,可免于相关要求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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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中准入条件要求分为否决和一般两类,共17条,标有*的8条为否决项。

3.评判原则如下:

(1)现场评审中所有不合格项均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般项不超过2项,评审结论通过;其余的案子都没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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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现场评审结果不符合本须知第(1)条的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核实符合本说明第(1)条要求的,评估结论通过;如果验证不符合第(1)条的要求,结论为不符合,申请企业可在6个月后重新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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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本规则通过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准入的企业,与获得准入的新申报新能源汽车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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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产品类别变更或生产地址增加或变更时,如果与待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同类别的常规汽车产品和待增加或变更的生产地址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已经按照相应的准入规则通过了生产准入现场评审,则只能进行数据评审,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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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企业获得了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生产资质,在申请同类别纯电动汽车产品时,只能进行数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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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情况原则上应进行现场评估。

附件2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和审核要求

首先,设计和开发能力

如果一个企业集团拥有共享的、通用的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包括产品试生产和测试安装能力、测试验证能力),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它们,简化准入条件中对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的评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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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条件中生产能力的相关要求。对于车身、底盘等装配零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接方面有统一的生产布局,可以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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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条件中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相关要求,并能够独立实施。但是,在检验能力方面,涉及定期抽查和型式检验的工作可以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在企业集团的统一管理、统一评价和统一要求下,可以进行通用和通用产品的零部件匹配。对于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下属企业应提出自己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指定支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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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售后服务支持能力

企业集团可以统一销售渠道,提供普遍服务。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提供特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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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原始保单

(文章的一部分取自电车交易所)

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标题:准入门槛再收紧 工信部针对新能源整车制造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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