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9字,读完约1分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根据《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V网在微博上转发广告,如果广告违法,V网应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标题:工商总局张国华:网络大V转发的广告若违法 要承担法律责任

地址:http://www.lzn4.com/lpbxw/9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