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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从2016年4月8日起,中国将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实施零售(企业对消费者,b2c)进口税收政策,同时调整邮政税收政策。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税的同时,该政策将单笔交易限额从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上调至2000元,并将个人年交易限额设定为20000元。对限额内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零售进口商品,税率暂定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免征,暂定为法定应纳税额的70%。

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标题:“海淘”新税制出台 单次2千全年2万以上全额交税 4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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