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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4日,“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联动,明确监管依据,确保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的特殊处理有效。充分发挥制冷机构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氨制冷设施的安全技术和设备升级。此外,应改进标准,并应尽快发布和实施新版本的《冷库设计规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北京二商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唐俊杰在《关于推广使用绿色氨制冷剂,确保农产品冷链物流可持续发展的议案》中做了上述表述。

政协委员唐俊杰:建议明确氨制冷剂监管依据 保障冷链物流可持续发展

唐俊杰表示,自201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以来,冷库作为农产品冷链物流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发展迅速,总容量从880万吨飙升至4700万吨。冷库的快速发展对促进我国冷链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和建设居民“菜篮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政协委员唐俊杰:建议明确氨制冷剂监管依据 保障冷链物流可持续发展

唐俊杰说,氨作为一种绿色制冷剂,具有良好的热力学性能,明显的节能特性和低廉的价格。作为国际公认的优秀制冷剂,氨被广泛用于大中型冷库,特别是在全球减少臭氧消耗物质和温室气体的压力下。氨在中国已经使用了100多年。氨制冷技术成熟,系统完整。大型国有氨制冷企业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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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冷库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设计、施工、管理不规范,甚至违法建设的问题。2013年,吉林省宝源峰火灾引发的氨泄漏事故和上海翁牌重大氨泄漏事故,为我国氨冷库的发展敲响了安全警钟。2013年9月,国务院安委会对氨制冷企业使用液氨进行了特殊处理。截至2018年2月,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违法企业被取缔关闭,一批液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得到整改。氨相关制冷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政协委员唐俊杰:建议明确氨制冷剂监管依据 保障冷链物流可持续发展

针对液氨特殊处理过程中的执法和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唐俊杰建议:

一是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明确监管依据,确保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有效性。安监、规划、环保、房建等监管部门要根据《氨制冷企业液氨特殊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关[2013]28号)、《冷库设计规范》、《冷库安全规程》、《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和《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加强工作联动,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规模,杜绝重复、 随机和过度的执法检查,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管与规划、环保和住房建设政策的碰撞,给氨制冷企业造成不合理的负担和对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从而达到安全、环保、节能、双赢的目的。 建立完善的氨制冷标准体系,规范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改扩建到维护的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使执法工作更加清晰、便捷。

政协委员唐俊杰:建议明确氨制冷剂监管依据 保障冷链物流可持续发展

二是发挥制冷机构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确保氨制冷剂的安全使用。中国制冷学会、全国商业制冷科技信息站和各省市的地方制冷学会拥有大量制冷行业的专家学者,以及工程技术和运行管理人员的专家库。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行业组织和专家资源,通过标准制定、安全评价、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行业自律等服务,为氨制冷剂的安全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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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持氨制冷设施安全技术和设备的升级,在不造成新的环境问题的情况下解决安全问题。在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国内环保政策的前提下,加快低填充氨制冷设备和氨制冷安全技术的研发,鼓励企业采用新的氨制冷安全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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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完善标准,尽快颁布实施新版本的《冷库设计规范》。现行gb 50072《冷库设计规范》于2010年发布。新修订的标准对氨制冷的安全要求更加科学和详细。该标准已进入批准阶段。建议商务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大审批力度,尽快出台实施。

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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