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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21名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侵占。一审判决宣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昆明泛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被罚款10亿元,云南天豪稀土公司等三名被告分别被罚款5亿元、5000万元和500万元;被告人单久良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万元、罚金50万元;对、、、杨、等20名被告人依法追究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泛亚有色等单位及21人非法吸存、职务侵占案宣判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总裁)单久良与监事郭峰、王彪协商策划违反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被告单位云南天豪稀有金属公司等三家公司,被告钱军等人知道昆明泛亚有色金属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帮助其吸收公众资金。昆明泛亚有色金属公司非法吸收大量公众存款,给筹资参与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本院还查明,被告单久良、杨在昆明泛亚有色金属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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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全面开展了涉案资产的追回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涉案金属等财产,涉案财产的追回工作仍在进行中。追回的资产将移交给执行机构,非法所得将按比例追回并返还给筹资参与者。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案财产刑时,对集资参与者损失的赔偿优先于罚金刑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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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被告单久良等21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单久良、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依法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和被告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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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亲属、一些筹款参与者、NPC代表、CPPCC成员、记者和120多人出席了宣判。

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标题:泛亚有色等单位及21人非法吸存、职务侵占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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