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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国际日报》12月29日电-贸易部长冯慧兰发布了2009年第62号《贸易部长条例》,规定家用电器、电信和信息商品、建筑材料和设备商品、机动车产品和其他类型商品应标明简要说明,进口商品也应标明印度尼西亚简要说明。如果经营者违反规定,政府将根据1999年关于消费者保护条例的第8号法律对其进行处罚。此举的目的是让消费者了解并正确使用商品,从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标题:印度尼西亚贸易部颁布新的消费者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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