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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印度尼西亚工商会副主席夏希希在雅加达表示,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最近裁定撤销能源和矿产部颁发原矿出口许可证的法律依据(第8条第3款、第9条第3款、第10条第1款)以及2012年第7号部长条例中关于限制原矿出口的相关规定(第21条)。他说,这项裁决是在9月12日作出的,印度尼西亚政府应该根据法院的决定解除对原矿出口的限制。采矿生产商和出口商将可以自由出口原矿。他希望印尼贸易部尽快制定新的原矿出口法规,并尽快恢复出口。印尼镍工业协会主席谢尔比说,自今年5月印尼政府限制原矿出口以来,给相关企业造成了很大损失。仅镍矿就损失了7万多亿卢比(约合7.3亿美元)。协会不反对政府促进采矿业下游加工的计划,但希望预留更多时间做好充分准备,并呼吁遭受损失的采矿企业向政府提出索赔。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业部长杰罗姆说,该部尚未收到最高法院的正式裁决,限制原矿出口的相关规定仍然有效。他重申,该条例的目的是鼓励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建立原矿加工和冶炼厂,以增加原矿的附加值,促进印度尼西亚国内冶炼行业的发展。该行业认为,印度尼西亚限制原矿的政策包括能源和矿产部、贸易部和财政部的相关条例。尽管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于镍工业协会的裁决,但它裁定,只有能源和矿产部第7号部长条例的一些条款是非法的,这未能从根本上改变2014年印度尼西亚限制原矿出口和全面禁止原矿出口的局面。相关企业仍需做好投资印尼冶炼厂建设的准备。今年2月,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部发布了一项限制原矿出口的政策,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印度尼西亚工商会和企业家协会公开表示反对。印度尼西亚镍协会将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部告上法庭。该政策出台后,中国从印尼进口的镍、铝土矿、铜等原矿大幅下降,这也直接影响了印尼的整体出口。中国协鑫集团、青山集团、汉清集团等多家企业计划在印尼建设矿业加工工业园或冶炼厂。

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标题: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发现矿产和能源部限制原矿出口的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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