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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中国审判文件网报道,陕西榆林男吴某多次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犯强制猥亵罪,有期徒刑2年,强奸罪,有期徒刑6年,判处数罪和刑罚,执行有期徒刑7年。 1999年,吴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回顾事件,根据一审刑事判决书,年4月3日晚,吴某和亲戚开车从未婚妻家接女儿。 怀疑女儿不听话,吴某用右手掐住女儿的脖子,骂,殴打,猥亵。 4月6日晚上,吴某和女儿谈了一个关于工作的事件,两人吵架了 吴先生威胁女儿脱衣服,把它带到西窑,强制与女儿发生性关系 4月8日上午,吴某再次强奸了女儿 5月4日早上,吴某来到女儿男朋友家喝醉后,开始殴打和辱骂女儿和女儿男朋友,试图在女儿男朋友面前脱掉自己的衣服强奸女儿。 女儿告诉男朋友不得不被父亲强奸,并通报了公安机关。 根据当地医院诊断的门诊病历和手腕伤害照片,吴先生的女儿在遭受性侵犯后,割腕自杀过 此外,1999年2月,吴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5年徒刑,于去年3月5日获释。 年6月,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拘留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吴某以教育女儿为借口,强制猥亵女性,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罪名成立,对吴某依法处罚。 而吴某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奸女儿,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执行数罪,予以处罚 吴某为了满足个人淫欲,违背伦理道德,强奸亲生女儿两次,犯罪动机卑鄙,社会影响极差,应该依法严惩。 吴某审判后,鉴于可以忠实地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强制猥亵罪,有期徒刑2年,强奸罪,有期徒刑6年,数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喜欢这个复印件的人,也喜欢原来的标题。 “禽兽啊……男性强奸订婚的女儿,在女儿男朋友面前脱下衣服……判决! 》阅读原文

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标题:时讯:禽兽啊…男子强奸已订婚女儿,甚至当着女儿男友的面脱光衣服……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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