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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据青岛12月10日新闻报道,当天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德正资源控股有限企业、被告人陈基鸿等合同欺诈、信用证欺诈等案件一审公开,受到罪责和处罚,被告单位德正资源霍 其他被告人江平、杨悦、陈旭军、刘先洲、袁妮、张家春、薛基、王文宏、黄义发分别被判处10年至3年不同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基鸿于2004年9月注册成立德正资源控股有限企业,以该企业为基础,实际管理60家国内外企业的经营 年11月至年5月,在“德正系企业”明显不具备还款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为了继续获得资金,根据陈基鸿的指示、授权,被告人江平、杨悦、陈旭军、刘先洲、袁妮、王文宏、黄义发是货物新闻、私人刻印等 共同伪造烟台港集团蓬莱港有限企业氧化铝、铝锭、电解铜仓单、货物说明等货物权证书,使用伪造的货物权证书颁发了国际高信用的仓库监督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或者被告人张家春,贿赂薛基,发行复印件虚假或超过库存数量的仓单、核库确认书等说明文件,利用上述虚假仓单或说明文件,以“德正系企业”的名义与大量国内外企业签订销售、回购合同,或者 另外,用重复质押和上述伪造货物权证明书质押给银行等方法骗取13家银行贷款、信用证和承兑汇票,共计36亿余元 上述资金大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利息和其他到期债务 从2004年到2004年,“德正系企业”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分别向被告人张家春、雪基、毛小兵行贿 据法院审理,被告机关德正资源控股有限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货物权证明书签订合同等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构成合同诈骗罪。 采用重复质押或伪造品权证明书质押等方法,骗取银行信用证、承兑汇票,其行为分别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欺诈票据承兑、金融权证罪。 为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对构成单位实施受贿罪 被告人陈基鸿作为企业直接责任的主管,除了组织和指导上述犯罪行为外,还以公司名义诈骗银行贷款,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由合同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欺诈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公司收藏 剩下的9名被告人作为企业的其他直接负责人,相关罪名成立 法院根据被告机关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然后,没收的涉案资产依法拍卖,所得款项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后,按比例赔偿受害者 命令被告机关德正资源控股有限企业继续返还受害机关的经济损失,继续追缴相关违法所得 判决后,被告机关德正资源控股有限企业、被告人陈基鸿等表示不在法庭上诉 (原题《青岛判决德正资源企业、陈基鸿等欺诈事件」)(本文来自澎湃情报,越来越多的原始情报请下载《澎湃情报》APP )

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标题:时讯:青岛宣判德正资源企业、陈基鸿等人诈骗案:企业被罚逾3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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