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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澎湃信息(thepaper)从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协会长高子程处获悉,他将提交建议,及时修订《邮政法》,逐步适度放开邮政专营业务。

《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公司专营。《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进一步规定,快递公司不得经营由邮政公司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高子程认为,《邮政法》基于当时情势、思考、视野和需要,通过专营保护帮助全民全部的邮政公司尽快适应市场、服务社会,并且防止泄密,初衷甚好,亦发挥了相当作用。但是,随着时代变化和社会进步,《邮政法》久未更新不能与时俱进的弊端和固有缺憾已然显现,其当初设置邮政公司专营的部分文案已经无法符合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亟需修补。

时讯: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撰改邮政法,逐步适度放开邮政专营业务

高子程认为,现行《邮政法》虽然规定“寄递公文”属于邮政公司的专属业务,但不论是《邮政法》还是《邮政法实施细则》均未对“公文”的内涵作出详细规制,致使“公文”一词在快递业具体操作中难以掌握,由此引起领域困惑乃至混乱,导致最终客户的体验感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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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邮政公司因运力有限,无法保证邮递时间和邮递效率。随着立案登记制度和多元纠纷处理的深入推进,需要及时送达各方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与日俱增,受公文必需由邮政专营递送规定的制约以及上述邮政有限运力的掣肘,等待递送的法律文书堆积如山,导致司法效能低下。日益壮大的民营快递公司无法分担邮政公司的运力负担,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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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高子程建议,通过《邮政法》详细界定“公文”的准确内涵,不使混乱,便于操作。并对其他快递公司可寄递不涉密级的公文进行确定分类规范。确定快递公司经营公文寄递业务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国家邮政局对一直运行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有实力和条件的快递公司,进行资质审核,然后颁发特许证书,准允其直接寄递或受邮政公司委托寄递公文,并确定寄递单位和个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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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高子程建议,将司法机关的判决书、裁定、开庭传票、证人出庭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律师出庭通知、缴费通知、调解书等等基于时效送达的需要,由司法机关自己选择安全快捷的快递公司寄递。将《宪法》规定的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之外的,民主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等主体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单列,允许其主体机构选择寄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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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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